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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STUDENT WORK

《太阳集团7237网站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同济汽内[2020]06号)
发表时间:2020-04-03 阅读次数:
第一条 总则
为培养并挖掘老员工优秀典型,引导和激励公司老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注重在青年员工中树立学习榜样,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青年老员工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根据《太阳成集团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65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太阳集团7237网站全日制在校就读员工(评奖该年度的新生除外,不包括在职、定向、国际员工)和员工团支部。


第三条 评选名额

公司名额分配:学院团委将学校当年实际下发名额数,以9:1比例分配至员工团支部及员工组织。
1.总名额数的90%:根据学院各团支部员工数,参照学校名额分配比例平均分配至各员工团支部。
2.总名额数的10%:根据学院各员工组织人数及工作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员工组织。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优秀员工(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信念坚定。优秀员工(标兵)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2)参评优秀员工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员工奖学金;参评优秀员工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一等优秀员工奖学金。参评优秀员工及优秀员工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评奖学年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3)所有参评员工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参评员工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须在良好以上。
2.优秀员工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员工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骨干、校院两级团委、员工会、研究生会骨干等员工干部参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理想信念坚定。优秀员工干部(标兵)须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评优秀员工干部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员工奖学金或社会活动奖学金;参评优秀员工干部标兵的本科生须在评奖学年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员工奖学金。参评优秀员工干部及优秀员工干部标兵的研究生须在评奖学年获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支部凝聚力,能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团支部活动。
(2)团支部学习风气健康向上,整体成绩良好。
(3)团支部中所有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 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并取得一定影响力,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活动,并在获评后积极创建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范围以员工团支部为主,如有特别突出的其他类型团支部也可参评。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基本办法
(1)优秀员工及优秀员工干部: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研究生)核实材料并同意推荐后,组织各员工团支部及员工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并担任会议主持;参与民主推荐会人数不得少于相应总人数的2/3;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按分配名额等额确定初评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提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组织评优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评审,产生候选人名单。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员工团支部提出申请,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核实材料并同意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组织评优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评审,产生候选团支部名单。
(3)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在已评选出的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名单中进行提名,并推荐至校团委,由校团委评定获奖名单。
(4)本办法中各荣誉称号不可兼得,参评个人只能申报一种荣誉称号。


第六条 评选组织及评选流程

1.设立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优评审细则的制定、实施和异议裁决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1人
副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经理1人
委 员:纪委委员1人,导师代表1人,辅导员代表1人,班主任代表1人,教务员代表1人,本科生代表2人,硕士生代表2人,博士生代表2人
2.评选程序
(1)员工申请,提交材料:员工本人或团支部书记提出申请,相关材料经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员工组织)核实无误、同意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班主任或员工组织指导教师;
(2)班主任、员工组织指导教师审核材料并按要求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确定初评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提交至学院团委;
(3)学院团委整理、汇总初评候选人材料后,提交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获评候选人名单;
(4)根据学校规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校团委。
3.申报材料要求:
(1)太阳成集团优秀员工(标兵)申请人提交附件1《太阳成集团优秀员工登记表》、申请陈述、iTongji-s第二课堂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优秀员工干部(标兵)申请人提交附件2《太阳成集团优秀员工干部登记表》、申请陈述、iTongji-s第二课堂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请组织提交附件3《太阳成集团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申请陈述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优秀员工(标兵)、优秀员工干部(标兵)的申请陈述不少于1500字,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申请陈述不少于2500字。


第七条 奖励发放

获评员工和团组织将获得校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具体金额以当年学校发放标准为准。


第八条 附则

1.对在评审过程中未如实申报的员工,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学院评优评审秘书单位为学院团委。
3.各类奖项评审若存在异议,由学院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4.本办法自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5.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7237网站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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