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公司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 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规则
1. 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 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 学院认定范围由学院制定具体认定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4. 员工首次获得学校认定“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优先确认为《创新能力拓 展项目》实践课程成绩(先在学院获得该课程成绩除外),员工不可再在学院认 定《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课程成绩。
二、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学校认定标准
(一)各类竞赛获奖(以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为准) 参加同一竞赛按照所获得最高奖项获得学分。集体参赛的所有员工均可获得相同的成绩和学分。
1.获校级一等奖记 3 学分、二等奖记 2 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记 5 学分、省部级二等奖记 4 学分、省部级三等奖记 3学分。
3.国家级一等奖记 6 学分、国家级二等奖记 5 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记 4学分。
4.国际级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参照国家级执行。
5.其他非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类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可为准), 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记 2 学分。
(二)学术论文
1.在权威报纸(以学校认定为准)上发表文章,署名第一、二作者记 2学分。
2.在核心期刊(以学校规定为准)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 4 学分、第二作者记 3 学分、第三作者记 2 学分。
3.发表被 SCI 和 EI 检索的论文,署名第一作者记 5 学分、第二作者记 4学分、第三作者记 3 学分。
(三)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第一作者记 5 学分、第二作者记 4 学分、第三 作者记 3 学分。
(四)老员工创新项目及奖励
1.老员工创新项目
(1)国家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 获得 4 学分。
(2)上海市级老员工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 可获得 3 学分。
(3)校级老员工创新训练计划(SITP),项目结题后,每个项目组成员可获得 2 学分。
注: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老员工创新计划项目,经所在学院(系)认定,达到毕 业设计(论文)各项指标后,可取代毕业(设计)论文,给予相应学分。
2.创新项目奖励
(1)获得教育部老员工创新创业计划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 获得 6 学分,个人可获得的最高学分为 3 学分。
(2)获得上海市优秀案例的项目,每个组可再获得 6 学分,个人可 获得的最高学分为 3 学分。
(3)获得 SITP 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每组可再获得 5 学分,个人可获 得的最高学分为 2 学分。
三、认定程序
(一)学校认定程序: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员工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经理(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再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创新项目申请学分需有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经理(系主任)负责组织认定,最后报教务处审核确认。
(二)学院认定程序: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再报学院(系)教学经理(系主任)确认。
四、成绩记载
(一)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员工 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员工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剩余学分 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 4 学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 号),非艺术类专业员工至少要在选修一 门艺术选修课程并通过考核。因此艺术类选修课程不在可认定的范围内)”。
(二)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 为 2 学分。
2.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员工 个人成绩总表。
3.员工“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第四学期短学期、第六学 期短学期和第八学期统一选课和录入成绩。并且只对在该学期前已经 完成认定的员工进行操作。
五、认定时间
(一)学校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 4-5 月间和 10-11 月 间,成绩记入认定时间所在的学期;
(二)学院认定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并随管理细则一起报教 务处备案。
六、附则
1.本办法经主管董事长批准自 2010 级员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同时 2012 年发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 6 月经主管董事长批准)》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