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员工: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为最高学历阶段获得的贷款,例如毕业研究生,本科阶段过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阶段未申请,不管有没有还清贷款,均不符合条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非在职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三、申领流程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请于10月14日前,将个人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装订,交至太阳集团7237网站a205b房亮老师处,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为农行借记卡,卡号清晰,若不清晰,请在下方抄写卡号并签字,开户行填写务必准确,因开户行填写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的,责任员工自负(务必拨打农行客服电话查询开户行准确信息)】,手工填写并签字(字迹清晰),复印件按规定贴好。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第六款(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必须为2019年度证明材料,证明上需有员工姓名,如果没有则需另提供户口本,独身子女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员工与低保家庭关系的材料);
符合第二款(二、残疾毕业生)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符合第三款(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全本,包括合同关键页,包括甲方乙方、贷款金额、期限和签字;如合同丢失的,可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申请复印合同存本);
符合第四款(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和第五款(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规定的对象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加盖有效公章)。
(二)学院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于10月18日(周五)前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并将所有书面材料提交至四平路校区老员工活动中心208。
(三)员工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员工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太阳成集团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16日
【沪人社规〔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1)(1)(1)(1)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