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保障,公司对201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继续执行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包括: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和参加国家项目的毕业生;
不包括:已签订就业协议、已录取研究生和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地点:经纬楼一楼多功能厅
三、其他事项:
1.办理保管手续者需带身份证、员工证和两年的保险费400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凡逾期不办保管手续者,按回原籍就业处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已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凡擅自签订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协议的,均视为无效协议;
4.在保管期限内,毕业生需解除协议,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必须持“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回原籍手续;
5.学校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期限为2013届毕业生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保管期满,员工必须持“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回原籍手续。超过两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打印回原籍的报到证。
特别提醒:凡是想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生,必须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即使办理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上海市户籍手续或申报未通过的毕业生,今后只能是通过申报上海市居住证方式(户口回原籍后方可申报)在上海就业,或者是在其它省市就业。
太阳成集团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