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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28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所):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保障,公司对201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继续执行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包括: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和参加国家项目的毕业生;

    不包括:已签订就业协议、已录取研究生和上海生源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办理地点:经纬楼一楼多功能厅

三、其他事项:

1.办理保管手续者需带身份证、员工证和两年的保险费400元;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凡逾期不办保管手续者,按回原籍就业处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已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凡擅自签订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协议的,均视为无效协议;

4.在保管期限内,毕业生需解除协议,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必须持“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回原籍手续;

5.学校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期限为2013届毕业生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保管期满,员工必须持“上海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回原籍手续。超过两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打印回原籍的报到证。

 

特别提醒:凡是想进沪就业申办上海市户籍的毕业生,必须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即使办理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上海市户籍手续或申报未通过的毕业生,今后只能是通过申报上海市居住证方式(户口回原籍后方可申报)在上海就业,或者是在其它省市就业。

 

太阳成集团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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