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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CAREER DEVELOPMENT

2020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公开选聘专门人才简章
发表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020年高港区专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20年计划选聘专门人才15名左右,其中男生9名左右、女生6名左右。

二、选聘对象
1.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内第二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及以上,研究生阶段学制在2年及以上,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员工)。

2.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强的国(境)外高校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阶段学制在2年及以上,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员工)。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学术造假和其他不良行为;
4.志愿到基层锻炼,有理想抱负和为人民服务情怀,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及以上各阶段所学课程均无重修或补考现象,各教育阶段学籍档案齐全,且能如期毕业,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硕士研究生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三好员工、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员工干部等),或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员工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获奖、任职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任职时间须1学年以上;
8.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注重选聘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文文秘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商务贸易类、金融学类、电子信息类、航道港口类、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药学类、医药化工类、机械工程类等);
9.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量化积分、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将报名表(word电子档)以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研究生毕业院校+专业大类】发送到邮箱(ggzzb618@126.co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院系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表彰奖励及任职证书、党员证明、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快递形式寄至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具体地址和联系人见报名表备注栏),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均为报名必须环节,缺一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量化积分
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公开选聘小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和排序,按照量化积分成绩并结合结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量化积分要素主要包括政治面貌、教育层次、任职经历、表彰奖励等方面(未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的项目不计分)。

3.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表彰奖励及任职证书、党员证明、本科毕业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本科及以上各阶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对面双向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无领导小组讨论60%、面谈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参加面试的考生,统一安排食宿,同时适当给予国内往返交通费补助。

4.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成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直接纳入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作为区管后备干部培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确定。
2.聘用人员参照区“人才十条”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聘用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轮岗锻炼制度,为期一年,分别安排到园区、镇街和区级机关部门进行培养锻炼(一年内提供免费住宿),人事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
4.聘用人员试用和轮岗锻炼结束,由泰州市高港区专门人才工作站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综合表现及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到相应单位岗位。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公开选聘专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5195(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g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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